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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立刻保财富伙伴计划。 请仔细阅读下列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同意”,即表明您接受下列条款,作为您与立刻保之间的财富伙伴计划的协议条款。 1.申请 1.1财富伙伴会员同意该协议条款,并按照立刻保的要求填写相应注册申请资料,立刻保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1.2财富伙伴会员必须按照立刻保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由于财富伙伴会员填写提交的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资料,所导致的财富伙伴会员自身损失,立刻保概不负责,而且立刻保有权要求财富伙伴会员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而取得财富伙伴会员资格的,立刻保有权取消其财富伙伴会员资格,不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并有权要求该财富伙伴会员退还立刻保已支付的劳务费。 1.4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可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暂不能申请财富伙会员。 2.立刻保的权利与义务 2.1立刻保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财富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财富伙伴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财富伙伴会员应配合立刻保的检查和监督。 2.2立刻保将向财富伙伴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财富伙会员可以方便的推荐寿险产品。 2.3立刻保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财富合作所产生的)保险订单,负责立刻保所售保险商品的销售及服务工作。财富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立刻保的正常经营行为。 2.4立刻保享有所有(包括因财富合作所产生的)销售保险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财富伙伴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立刻保提出任何主张。 2.5通过财富伙伴会员推荐而购买保险商品的顾客即为立刻保的客户,该类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为立刻保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财富伙伴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立刻保披露客户信息。 3.财富伙伴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3.1财富伙伴通过朋友推荐等方式,成功销售人寿保险商品可获得相应的劳务费。 3.2财富伙伴推荐寿险商品过程中,严禁通过欺瞒、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方式以提高销售,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将全部由违规会员承担,立刻保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3财富伙伴会员应确保将立刻保售出的保险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立刻保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3.4财富伙伴会员不得使用立刻保之名义做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立刻保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财富伙伴会员违反此项规定,立刻保有权取消该会员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该财富伙伴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劳务费。 4.财富伙伴会员收入计算、收入提取和奖励机制 4.1.收入的计算 4.1.1立刻保同意按照因财富伙伴合作而产生的保险商品销售金额向财富伙伴会员支付劳务费。 4.1.2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财富伙伴会员劳务费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立刻保收到了保费,保险公司承保且在有效的退保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保事件的行为。 4.1.3财富伙伴会员的劳务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a)财富伙伴通过介绍朋友在立刻保购买寿险产品,为立刻保带来的寿险产品的保单达成,财富伙伴会员可享受的保单利润收入比例如下: (1)投资型保险类:30% 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保险、投资连接型保险。 (2)少儿保险类:30% 产品包括儿童教育保险、儿童健康保险。 (3)健康医疗保险类:30% 产品包括重大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4)女性保险类:30% 产品包括重大女性疾病保险、女性生育保险、女性整容保险。 (5)养老保险类:30% 产品包括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 4.2劳务费收入的提取 4.2.1.最低提取限额:100元(含),您可以登陆大联盟用户专区---提取现金中查看您当月可提取的现金数额。 4.2.2.累积:若可提取现金数额未满100元,则会自动累计到下月,直至达到最低提取限额100元为止。 4.2.3.提取方法:在用户专区—“提取现金”中自主申请提取现金余额,每月不限提取申请次数,但当月仅能提取上月现金余额。 4.2.4结算、付款日期:立刻保将在每月1日对上月申请提现总额进行结算,并于15日前向满足提取要求的财富会员支付其申请的提现总额。 4.2.5.扣税:个人提取现金将按照国家税收标准扣税,如符合国家规定减免税收政策的,需向立刻保传真或邮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否则一律按照国家税收规定扣税。公司用户申请提取现金,要求提供与注册时一致的公司发票和帐户信息,可不扣税。 4.2.6.付款通知:每个月支付提取现金之后,我们会通过财富伙伴公告通知您已经支付。 4.2.7.退款:请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个人联系方式,如果发生退款情况,我们根据您的联系方式,主动与您取得联系。 4.3 奖励机制 4.3.1.当月收入TOP5 立刻保将每月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当月收入前五名,并在财富伙伴首页公布其排名。排名实时更新显示,截止当月最后一日18:00时,进入当月TOP5的财富伙伴会员,立刻保将给予额外的劳务费,具体奖励措施详见每月公告。 4.3.2年度富翁TOP 立刻保将每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本年度收入前五名,并在财富伙伴首页公布其排名。排名实时更新显示,截止本年度12月最后一日18:00时,对于进入当年TOP5的财富伙伴会员,立刻保将给予额外的劳务费,具体奖励措施详见年度奖励公告。 5.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5.1本协议自财富伙伴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5.2财富伙伴会员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财富伙伴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立刻保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财富伙伴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财富伙伴会员可通知立刻保终止本协议。财富伙伴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5.3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正式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5.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劳务费进行清算。财富伙伴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劳务费。立刻保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劳务费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6.保密责任 财富伙伴会员应对其自立刻保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立刻保和立刻保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立刻保书面同意,财富伙伴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立刻保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立刻保应付和已付财富伙伴会员的劳务费。 8.适用法及争端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 8.2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上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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