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服务
车险理赔通用除外条款
交强险主要除外条款
-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商业险主要除外条款
- 地震;
-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