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保险公司--盛世佳人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特色
◆ 精明女性,终身分红。
◆ 爱护自己,女性疾病保障。
◆ 注重健康,15种重大疾病保障。
◆ 爱护宝宝,妊娠期保障及新生儿保障。
◆ 承担责任,身故/全残保障终身。
◆ 专为女性度身定做的分红终身保险计划。
◆ 第一份提供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疾病保障的保险产品。
◆ 特设盛世佳人俱乐部,提供健康服务、女性活动、商品优惠及赠送精美礼品等多种超值服务。
◆ 爱护自己,女性疾病保障。
◆ 注重健康,15种重大疾病保障。
◆ 爱护宝宝,妊娠期保障及新生儿保障。
◆ 承担责任,身故/全残保障终身。
◆ 专为女性度身定做的分红终身保险计划。
◆ 第一份提供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疾病保障的保险产品。
◆ 特设盛世佳人俱乐部,提供健康服务、女性活动、商品优惠及赠送精美礼品等多种超值服务。
保障内容
1.身故保障
给付保险金额100%给付。
2.全残保障
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3.生存现金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9、1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4.原位癌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7种女性常见原位癌,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且以20000为限。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5.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该病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6.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15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一经给付,主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都终止。
7.贺喜金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生育第一胎,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给每一新生儿,此项责任终止。
8.妊娠期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障在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患4项妊娠期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9.新生儿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且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生子的,新生儿患5种常见先天性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10.其他保障
A.周年红利
B.现金价值
给付保险金额100%给付。
2.全残保障
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3.生存现金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9、1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4.原位癌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7种女性常见原位癌,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且以20000为限。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5.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该病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6.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15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一经给付,主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都终止。
7.贺喜金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生育第一胎,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给每一新生儿,此项责任终止。
8.妊娠期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障在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患4项妊娠期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9.新生儿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且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生子的,新生儿患5种常见先天性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10.其他保障
A.周年红利
B.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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